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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区热力有限公司验收说明

        1、用户自行施工的工程完工后,用户向泰安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泰安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接到申请后,该项目负责人先期对用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针对该项目进行热力专项验收。
        2、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收到综合验收申请后,进行资料的核实,确定无误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必须报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验收)。现场验收时,该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用户到场。
        3、验收小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不同的职责和要求,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由成员签字认可,并经各自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4、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5、综合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应做好书面交接手续,由各项目负责人交至公司综合办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