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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1、集中供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现行的取暖费价格执行的是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即居民按建筑面积23元/m2、非居民按建筑面积为33.6元/m2。

2、用户如何交纳采暖费?

答:1)、未办理供暖信息卡的热用户可到物业进行缴费

    2)、办理供暖信息卡的热用户可到热力公司合作银行或通过微信收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3、我市集中供热标准是什么?

答:在房屋(不含无暖气设施的阳台或与之打通的厅室)保温达标,室内采暖设施不受遮挡,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住宅室温应达到18±2℃,非住宅室温应达到16±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室外气温降至零下15℃以下除外。用户与热力公司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我市集中供热供热期多长?

答:我市供热时间130天,自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热用户用热缴费以一个完整采暖期执行,不得对用热时间进行分割。

5、“不用热的房屋”如何报停及如何收费?

答:分户供暖的不用热房屋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报停供热,但应在供暖前十五日到所属供热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停热的最短时限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不用热的房屋在申请停暖后需要缴纳30%的基础热费。未进行分户改造的房屋用户和首次供热的用户不可以报停

6新建、改建、扩建的采暖建筑物,需采暖该怎么办?

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采暖,必须向供热公司提前申报,办理用热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7房屋买卖或租赁供热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为确保用户利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用户在房屋买卖或租赁时,应到所属的供热服务大厅,查询历年热费缴纳情况(有无欠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后,应持相关证件到所属的供热服务大厅办理用户信息变更手续。